林福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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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工龄房、福利房如何继承

发布者:林福明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455人看过

“房改房”也称已购公房,是指根据国家现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单位将原公房通过优惠的形式出售给已经承租或使用该房屋的职工,职工对其享有部分产权或者全部产权的居住用房。“房改房”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福利分房,它具有出售对象的特定性、出售价格的非市场性、享受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等特殊属性,与商品房的属性截然不同,因此,判断其权属既不能简单依据出资时间和出资来源,也不能以产权登记时间,而应该从特定历史时期的背景出发,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制定的初衷,作出符合现实国情的判断,既要符合法律条文和政策的双重要求,又要做到对当事人权利的公平认定。


如果继承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工龄购买,则必然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则为遗产,可以继承。如果继承的房产是在夫妻一方死亡后购买,购买时享受了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认定:(1)购房合同签署时间;(2)购房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3)工龄优惠是政策性补贴还是财产性权益等等;(4)在享受了已故配偶生前工龄优惠政策购买了房屋后,又于再婚期间用再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补交了剩余房款,取得了房屋产权的情况,如何认定,再婚的配偶的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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