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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帐务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者:薛彪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347人看过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帐务处理流程。

无论是作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如果要正确地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就首先必须要清楚的界定租赁的种类。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界定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则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75%以上)。3.租赁期内最低租赁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可按上述条件界定。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人,均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获得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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