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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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意的情况下人工授精,孩子出生视为婚生子

发布者:周明明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83人看过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目前在不孕不育夫妻中采用人工授精方式解决生育子女的问题已较为普遍,然而,由于夫妻双方,尤其是夫妻一方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继承以及夫妻关系的处理等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目前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裁判与之有关的纠纷时,一般适用最高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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