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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

发布者:靳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金融证券 |887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比如,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购买有价证券、转移资金等。

  “黑钱”主要来自哪些犯罪活动?

  所有因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都是“黑钱”,将这些“黑钱”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也是“黑钱”。特别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与“ 洗钱”有关的七类严重的“上游犯罪”,分别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在我国,清洗这七类上游犯罪的“黑钱”,要按洗钱罪论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洗钱行为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或其他相关条款论处。

  洗钱活动有哪些途径或方式?

  常见的洗钱途径或方式有:

  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4.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5.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6.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7.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行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8.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9.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10.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谁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

  洗钱为犯罪分子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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