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女与乙男经人介绍认识。乙男个子高大,帅气,表达能力很强。双方在接触一段时间后,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刚开始双方感情还可以。但是后来甲女发现乙男在下班后首先要做的事是去打球,打完球后就和狐朋狗友一起吃饭唱歌到深夜,然后才回家。后来有了孩子,乙男依然不改打球聚会唱歌到深夜的习惯。双方开始发生矛盾。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乙男开始对甲女暴力殴打。最严重一次将甲女两颗门牙打掉。乙男对甲女不闻不问,拒绝支付看牙的医疗费用。因此事,乙男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乙男出来后,自认为受了委屈,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解除与甲女的婚姻关系。
甲女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
本律师经过充分准备,在法庭上维护了甲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乙男不珍惜婚姻进行了委婉的谴责。庭审最后,乙男深感自己愧对甲女,愧对家庭,同意在离婚后,给甲女提供生活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