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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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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张慧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431人看过

近年来,离婚诉讼激增,在离婚诉讼中,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条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一般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姻不是谋取财富的门槛,现在也有法院认为父母的首付出资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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