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受理了原告许X与被告蔡X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苏0211民初707号。申请人许X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蔡XX的银行存款800419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许X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许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蔡XX名下银行存款800419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