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汪世龙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7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吉某、马某甲、李某、赵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以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认罪悔罪,适用缓刑均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一、被告人吉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马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三、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四、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