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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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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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是诈骗还是侵占

发布者:王培谦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895人看过

案情

家住高密城区的刘某20岁出头,初中毕业后跟着家人做小买卖,后来嫌累不干了,整日无所事事。时间长了,刘某手头越发紧张。2014年7月,刘某和初中同学孙某一起吃饭,看到对方戴的一条金项链非常好看,也比较值钱,刘某起了贪念。他谎称要到潍坊城区见女朋友,希望孙某能把金项链借给他戴一下。孙某觉得两人是同学,就同意了,让刘某回到高密后马上还他。第二天,刘某来到潍坊城区,将金项链卖掉得了13000元钱。刘某和一些朋友吃喝玩乐,很快将这些钱挥霍一空。刘某长时间没归还项链,孙某起了疑心,多次打电话催要,刘某都以种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孙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孙某被骗的金项链价值15320元。刘某归案后,赔给孙某项链钱15000元,取得了孙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

2015年4月份,高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金项链并于次日将金项链变卖挥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律师说法:侵占罪与诈骗罪区别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诈骗罪。实际上,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且必须是也只能是行为人实施犯罪前已持有的他人财物;而诈骗罪的对象为各种公私财物,且往往是行为人实施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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