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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有你的名字也有可能分不到房子

发布者:侯小敏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508人看过

一、如果是婚前全款房,一方出资,这个房子,就属于出资方。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就是说即使把你的名字加上去,但是你没有出钱,这个房子你还是分不到钱。

二、如果是婚前贷款买房,一方首付,婚后共同供房。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被判享有房子的一方对令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三、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代表房子就是你的。

很多人以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就是拥有了房子的一半,其实不是的。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登记薄上没有你房子也还是不属于你,所以一定要在登记薄上加自己的名字。

那么我们就可以总结出,若是婚前属于个人付款买房婚后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也不能分钱,但是婚后出钱了的比如说贷款,就要相应的给其补偿。而且最重要的不是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而是产权登记时加上自己的名字。

如果在结婚前还不放心,那也可以去做婚前财产证明,搞清关于房产的这些门路,只是有备无患,关键还是小两口能和谐处理夫妻关系,如果都惦记着各自的财产那这样的婚姻注定不会圆满啊。在婚姻里应该多点真诚,少点套路彼此多信任对方一份,幸福也多一份,也真心希望所有人都是为爱情而结婚,不要为了婚姻财产闹得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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