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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发生口角被解雇能否索补偿?

发布者:侯小敏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298人看过

  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员工在明确知道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未能正确处理,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员工的索求补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职工劳动纪律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
  目前,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公司方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引起劳动纠纷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基本案情
  马某与同事张某发生口角,造成马某一只眼睛受伤。事后,某公司以马某、张某打架斗殴为由,解除了与两人的劳动合同。马某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近日,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对马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马某诉称,马某并未主动挑衅同事张某,是张某先开始无端谩骂,并将马某眼睛戳伤。某公司在未通知马某的情况下,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
  某公司辩称,公司有《劳动纪律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该规定已通过工会及职工代表同意。马某入职时,公司对马某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并且有马某本人的签字确认。马某在工作时间与同事打架斗殴,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马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公司的自主经营权。
  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马某在明确知道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未能正确处理与同事张某的冲突,与其厮打导致受伤,马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故法院对马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资料来源:劳动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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