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小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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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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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下的痛苦

发布者:侯小敏律师|时间:2016年12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691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 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担。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二)法律问题

  1、家暴是否构成感情破裂?

  2、家暴致使离婚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律师分析

  首先,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

  其次,当家暴已持续、经常性的形式存在,给受害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时,则构成虐待。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最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简介:

  李建来,男,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研究型后备律师、会计师、证券分析师。

  201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并发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论文,获西北政法大学毕业优秀论文并在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刊发表。

  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2015年12月20日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质;

  2016年5月21日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质;

  2016年7月23日通过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考试,取得证券投资分析师资质;

  2016年4月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获得会计师资质;

  2016年3月,加入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工作,协助团队办理大量公司案例,深谙公司运营,财务管理。

  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TA)、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在考

  “天地泽(择)之,殚诚毕虑;天道人事,迈步向前。”

  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泽诚·天迈律师团队由首席律师侯小敏与泽诚数十名优秀骨干律师组建,打造专业律师团队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形成老中青律师梯队结构,有大学职称教授背景的律师两名。经多年实践经验,团队创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以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流程化,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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