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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再犯,罪轻辩护

发布者:乔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26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数量为甲基苯丙胺0.8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毒品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有立功情节,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以被告人有立功和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等为由请求本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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