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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变动酒店留宿,意外受伤责任谁负

发布者:杨状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249人看过

春节前夕,香港乘客 郭小姐在上海转机时,因航班更改留宿机场酒店,不慎发生摔伤事故,要求航空公司及酒店担负相关赔偿责任,遭到拒绝。

作为当代人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之一,飞机除了舒适快捷的优势外,省时准点也是人们考虑的重要因素,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飞机也有离谱的晚点,甚至随意更改航班。

21岁的郭小姐在新加坡读书,为按时返校于2010年12月3日预订了东方航空由呼和浩特飞往新加坡的航班。按原定航班表,郭小姐应于2011年1月2日上午10:50搭乘东方航空MU5158次航班从呼和浩特出发,将于当日下午13:05到达上海,同天晚上23:55由上海转机飞往新加坡。但在乘机前两天,郭小姐突然被东方航空告知,其原定2011年1月2日从呼和浩特出发的航班被无故取消,只能提前改至2011年1月1日18:35出发。郭小姐为了不耽误返校等行程,只得接受东航关于更改航班的安排,1月1日21:00抵达上海后入住东航安排的上海鑫港酒店。

然而入住上海鑫港酒店的当晚,因客房卫生间地板湿滑,且没有任何防滑措施,致郭小姐滑倒在地撞伤面部。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鼻骨骨折。直至2011年01月08日,郭小姐的伤口才得以拆线,但由于摔伤严重至少需要10天治疗期,导致郭小姐无法按时返校,耽误了正常上课行程。时至今日,郭小姐嗅觉完全丧失,鼻梁变形,且记忆力下降,时常感到头痛。

郭小姐认为东方航空公司应对其所受伤害负责,但东航拒绝了郭小姐有关赔偿的请求,也未能与上海鑫港酒店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因此于1月12日委托杨状律师对这起纠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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