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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税率中的房产税是怎样的?

发布者:冯晨泉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440人看过


近几年来,不动产这个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耳边,随着全国不动产登记的展开,不动产的相关政策也越来越完善,不动产税率也随着不动产政策的完善也逐渐发生变化,那么,关于不动产税率中的房产税是怎么算的?

一、不动产税率中的房产税是怎样的

1)房产税适用于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1、经营自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1.2%;

2、出租房屋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租金收入4%。

2)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三、征收范围及纳税时间:

1、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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