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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财产,怎么分割婚后出售的财产?

发布者:张润森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20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房子是婚前财产,那么房子是婚前财产怎么分割,婚后将其出售的房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除非双方对婚前财产另有约定,否则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时间长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从法理上分析,婚前房子婚后卖掉这种情况只能算作个人财产形态上的转化,财产形态原为不动产,出售后,财产形态转化为售房款,但此财产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房屋在出售后,一方使用该笔财产在婚内进行了其他投资行为,或在使用售房款的基础上还增添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其他财产,则该部分财产进行的投资对应的收益以及新购置的财产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其他约定,在离婚分割时,法院将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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