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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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陈思文律师代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起诉案|涉案金额 20.7 万余元网络犯罪辩护案件

发布者:陈思文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65人看过 举报

2026-07-0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

某科技公司实习技术人员,受部门负责人安排开发广告插件,该程序可私自操控用户手机剪贴板推送广告,涉案总流水 20.7 万余元,当事人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拘。陈思文律师介入辩护,充分挖掘当事人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案情简介

某互联网科技企业承接口令广告推广业务,部门主管为赚取广告收益,委托技术岗实习生开发程序代码。该程序未经用户许可,私自修改手机设备内存、自动复制广告口令至剪贴板,用户打开其他软件时会强制弹出广告页面。后续多名工作人员持续运营该广告项目,合作企业累计支付广告费用超 20.7 万元。 实习技术员按照上级指令完成代码编写工作,未参与商务洽谈、收益分配。案件曝光后,该实习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律师办案经过

当事人家属委托陈思文律师开展刑事辩护。陈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事实,区分当事人与主犯的行为边界:当事人仅为听从领导安排完成基础技术开发,不掌握项目决策权、未参与利润分成,属于次要辅助人员。 阅卷阶段,律师调取合同、聊天记录、鉴定报告等全部案卷证据,整理三大核心辩护意见:一是当事人系从犯,仅执行技术指令,并非项目策划、获利主导者;二是当事人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自愿认罪认罚;三是当事人及同案人员已全额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律师持续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案件情节论证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情形,争取不起诉处理。

四、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陈思文律师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虽实施相关涉案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备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多重法定从宽情节,依据刑法及刑诉法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无犯罪记录留存。

五、案例意义

1.互联网从业者风险警示:技术人员不可盲目服从企业领导指令,开发未经用户授权、非法操控电子设备的程序,极易触犯计算机类刑事犯罪;即使仅做底层开发,仍可能被认定共犯。

2.刑事辩护实务参考:本案明确计算机犯罪共犯区分标准,对于仅提供技术辅助、无主导获利行为的从犯,结合认罪、全额退赃情节,具备不起诉空间,为同类技术人员涉网罪案件提供辩护思路。

3.维权指引价值: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完整梳理从轻、减轻情节并向检察机关充分沟通,能够有效争取不起诉结果,避免当事人留下终身案底,保护个人就业、征信等权益。


陈思文律师,咨询电话:18162631479(微信同号),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1420120********33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