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18万元 | 关键词:民间借贷、转账凭证、微信证据、律师专业价值
借款后对方否认是借款人,声称只是“中间人”或“帮忙转款”,出借人该如何追回欠款?本案中,陈思文律师代理出借人公司,凭借完整的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成功说服一、二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最终判令实际用款人全额偿还18万元本金及利息。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某贸易公司向李某的银行账户转账18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底前还款。李某收款后未按期归还。贸易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要求李某返还18万元本金及利息。
一审中,贸易公司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与李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杨某多次催问还款,李某从未否认借款事实,仅以“那边还没回款”等理由推脱。李某辩称:该18万元并非自己借款,而是帮案外人“赵某”中转,自己只是“中间人”,款项已转给赵某,不应由其偿还。但李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
一审法院认定:贸易公司与李某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李某应偿还本金18万元及利息。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律师价值
二审中,陈思文律师作为贸易公司的代理人,紧扣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指出:贸易公司已完成款项交付的举证责任;李某主张“代他人收款”,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其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如与赵某之间的委托协议、转款凭证等);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从未否认借款,反而多次承诺还款,足以证明其借款人身份。二审法院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核心价值——通过系统梳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精准锁定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帮助债权人在对方百般抵赖的情况下成功实现债权。
陈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