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文
陈思文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武汉专职律师
18162631479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安徽、澳门、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

咨询我
00:00-23:59

武汉陈思文律师代理保险人代位求偿案,成功追回1.2万元理赔款

发布者:陈思文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01人看过 举报

2026-04-2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1.2万元 | 关键词:代位求偿权、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律师专业价值

保险公司理赔后向责任方追偿,却遭遇“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如何化解时效危机,精准锁定赔偿责任人?本案中,陈思文律师代理保险公司,通过举证时效中止事由、厘清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责任边界,最终帮助客户全额追回12,196.90元理赔款。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李某驾车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张某的车辆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平安公司核定损失12,196.90元并于2017年7月28日向张某赔付。张某将追偿权转让给平安公司。

平安公司调查发现:全责方李某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交强险已脱保(前一年交强险于2017年6月15日到期,新保险从7月18日起保),但该车在人保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平安公司遂于2020年7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车主及人保公司承担代位赔偿。

争议焦点与律师应对

被告人保公司辩称:平安公司起诉时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应从2017年7月28日理赔日起算,至2020年7月27日届满)。陈思文律师指出:平安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已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立案延迟,依法构成诉讼时效中止。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未超时效。

同时,陈律师清晰划分责任:李某车辆未投交强险,应先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内自行赔偿;超出部分10,196.90元由人保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2,000元,人保公司赔偿10,196.90元,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

陈思文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诉讼时效中止规则,成功化解被告的时效抗辩;同时准确区分交强险脱保后的个人责任与商业险合同责任,为客户挽回了全部损失,展现了专业律师在保险追偿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陈思文律师,咨询电话:18162631479(微信同号),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1420120********33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