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文
陈思文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武汉专职律师
18162631479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安徽、澳门、北京、重庆、福建、甘肃、广东...

咨询我
00:00-23:59

武汉陈思文律师精准辩护,非法吸存482万案被告人获从轻判决

发布者:陈思文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194人看过 举报

2026-04-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2.13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290.99万元

律师价值:通过自首认定、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刑期从可能的五年以上降至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至10月期间,陈某担任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分店的店长。该公司以“消费返利”“高额返现”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陈某在任店长期间,负责接待客户、收取款项、开具收据等工作。经审计,共有34名投资人能够提供有效凭证,涉案金额共计482.13万元,其中投资人实际损失约290.99万元。

2019年4月30日,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争议焦点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辩护律师提出,陈某系公司员工,按照公司指示行事,未参与利润分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陈某系从犯。

涉案金额认定:部分收据仅有投资人签字,无公司盖章,应予扣除。

量刑情节:自首、认罪态度、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律师策略与价值

陈思文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罪轻辩护”展开工作,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争取自首认定: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采纳该意见。

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陈某表示自愿认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进一步争取从宽处理。

争议金额扣除主张:律师提出无公司签章的收据应予扣除,虽法院最终未全额采纳,但促使检察机关审慎核实证据,避免了金额被不当高估。

从犯地位争取:律师主张陈某系公司普通员工,仅执行上级指令,未参与策划、组织,应认定为从犯。法院虽未认定其为从犯,但认可其在犯罪活动中“不起主要作用”,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同时,判决追缴未退出的违法所得,返还各投资人。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底层员工涉罪”案件。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无罪辩护”,更在于通过精准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以及合理质疑涉案金额的认定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在非法集资类公司中从事基层工作的员工而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

陈思文律师,咨询电话:18162631479(微信同号),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1420120********33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