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货款本金300,000元 + 逾期利息 + 诉讼费、保全费共计7,830元由对方承担
律师价值:代理原告(供货方)全面胜诉,成功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电子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起,某企业公司与客户夏某建立了PVC原材料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通过微信群沟通订货、对账、付款等事宜,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每次供货后,企业公司都会在群内发送“出货单”“客户对账单”“客户照片”等凭证。
截至2024年10月底,经逐月对账核算,夏某累计拖欠货款共计300,056.6元。企业公司多次催讨,夏某起初承诺“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后又改口“48小时”,再后来拖延“7个工作日”,最后直接拒接电话、不回信息。无奈之下,企业公司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仅主张300,000元本金(自愿放弃零头56.6元)。
争议焦点
无书面合同,买卖关系如何证明? 双方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仅有微信沟通记录。
欠款金额如何认定? 每月对账单、出货单均为电子形式,被告不确认。
逾期利息能否得到支持? 双方未书面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律师策略与价值
陈思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以电子证据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完整保全微信证据:将微信群的聊天记录、出货单、对账单、客户照片等全部截图、录屏,并保留手机原始载体,当庭出示供法院核验,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逐月对账形成闭环:将2024年3月至10月每月的供货金额、已付金额、欠付金额逐一列明,形成清晰的欠款计算表。法院经核算确认,累计欠款为300,056.6元,与原告主张高度吻合。
依法主张逾期利息:虽然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4款,主张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应对被告缺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协助法院完成缺席审理,确保案件顺利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尚欠货款300,056.6元,原告自愿主张300,000元系处分自身权利,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2025年1月21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7,830元由被告承担。
案件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无书面合同、依靠电子证据”的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的价值在于:
将碎片化的微信记录转化为法庭采信的定案证据:保留原始载体、形成完整逻辑链条是关键;
依法主张逾期利息:即使合同未约定,仍可依据司法解释获得支持;
缺席判决同样可以全面胜诉:只要证据扎实,被告“躲着不出现”并不影响权利人维权。
对于中小企业在日常交易中,建议保留好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出货单等电子凭证,一旦发生欠款纠纷,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陈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