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 1,161,840元拆迁补偿款
案件类型: 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跨越数十年的家庭遗产纠纷。被继承人张奶奶(化名)于1995年去世,留下两套早年由单位分配的公房。张奶奶与徐爷爷(化名)自1964年起便共同生活、生儿育女,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两套房屋在后续房改中,均由徐爷爷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2019年,两套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徐爷爷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领取了其中一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116万余元。另一套房屋则被徐爷爷出租给了他人。
张奶奶的子女们(即本案原告们)认为,这两套房屋是在张奶奶与徐爷爷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应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今母亲已逝,属于母亲的那一份额应作为遗产由全体子女共同继承。但徐爷爷却认为,自己与张奶奶当年并未领证,不存在婚姻关系,房产是自己个人的,拆迁款也应全部归自己所有。无奈之下,子女们委托陈思文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工作】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一段长达三十余年、但无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关系,以及如何界定由此产生的财产性质。陈思文律师接手后,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锁定“事实婚姻”关系: 陈律师深知,这是全案的基石。她引导当事人系统收集了邻居证言、当年单位工会及人事档案记载、徐爷爷在2004年参加房改时亲笔填写的、载有张奶奶工龄的材料等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还原了张奶奶与徐爷爷自1964年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儿育女的历史事实。
明确财产性质: 基于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陈律师向法庭阐明,案涉两套房屋虽登记在徐爷爷一人名下,但均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双方工龄等福利政策购得,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份额属于张奶奶的遗产。
厘清复杂的继承关系: 张奶奶去世时未留遗嘱,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陈律师详细梳理了张奶奶的继承人情况:其配偶徐爷爷、子女共七人。其中,一名女儿在张奶奶之后去世,其应继承的份额依法转由其女儿(即张奶奶的外孙女)继承。这一复杂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关系,被陈律师梳理得清清楚楚,并在诉讼中精准地向法庭呈现。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陈思文律师的代理意见:
认定事实婚姻: 判决确认张奶奶与徐爷爷之间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互为配偶。
确认夫妻共同财产: 案涉房屋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法分割遗产: 法院判决,案涉116万余元拆迁款中,一半(约58万余元)为徐爷爷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为张奶奶的遗产。这58万余元遗产,由徐爷爷与张奶奶的六名子女及一名外孙女(代位继承)共同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徐爷爷向各原告支付相应的遗产份额款项。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总计数十万元的财产权益,更在于陈思文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厘清了一段跨越半个多世纪的家庭关系,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让亲情与法理在判决中得到了平衡。
陈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