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清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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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摩托车引发事故

作者:沈清华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6次举报
2024-12-10

2024年2月,14岁的小美驾驶摩托车,载着同龄好友小丽一起外出聚餐,不慎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小美、小丽受伤,二人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丽无责任。因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小美与小丽分别作为原告向龙感湖法庭提起诉讼。

  在收到小美、小丽的诉状后,为妥善化解纠纷、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承办法官决定将两起案件合并处理。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虽然张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小美作为未成年人,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仍驾驶摩托车载人,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有限,造成自己和乘车人小丽受伤,应对自己和小丽的损伤承担部分责任;小丽明知小美系未成年人,不可能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但仍乘坐小美驾驶的摩托车,对潜在的危险未予以重视,导致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需对自己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基于这一认定,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促成两起案件调解结案,真正实现了实质解纷。

  在案件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还结合小美、小丽作为未成年人,却随意驾驶、乘坐摩托车,监护人家庭教育管理缺位的情况,向小美、小丽的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对孩子的不法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制止,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小美、小丽的父母在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意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也认识到未达法定驾驶年龄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并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承诺书》,表示将会和孩子共同学习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敦促家庭抚养和教育失当的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责任和教育不缺位,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沈清华律师,咨询电话:17317969851。现上海大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法律行业多年,专注民商事诉讼类案件。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松江区
  • 执业单位:上海大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
上海大林律师事务所
1310120********20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