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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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区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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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电瓶车成为“不定时炸弹”

作者:张艳丽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4次举报

别让电瓶车成为“不定时炸弹”

2021年5月10日晚,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丛树家园小区一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事故,致电梯内五人烧伤,其中包括一名五个月大的婴儿。从监控视频来看,从电瓶车起火到火焰吞噬整个电梯间,只有短短几秒钟,在场者无处可逃,目前五名伤者均在医院接受救治。据调查了解,起火原因系电瓶车着火引发。

近些年,电瓶车因其便捷轻巧的优势成为越来越多老百姓首选的代步工具。但电瓶车外壳普遍使用的是可燃材料,在密闭空间里一旦着火,毒烟和火势迅速蔓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屡屡发生的电瓶车火灾事故便是最好的提醒。一般来说,电瓶车发生自燃主要是因为:电瓶车充电器质量不合格;电瓶车充电时间过长;电瓶车电池超过了使用年限。如果电瓶车停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也能很大程度上避免电瓶车爆燃造成的伤害。

由于之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电瓶车进楼道,所以经常有人无视消防安全提示将电瓶车推进楼道或电梯,全然不顾给他人造成的不便和风险。但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包括“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该条款也给相关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

当然,也有很多小区公共设施配置不太健全,没有安全、可靠的场所供电瓶车统一安放、充电且安保条件差、车辆容易被盗等,迫使居民不得不将电瓶车停进室内区域。因此要想解决电瓶车在电梯或楼道内爆燃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而应多管齐下:

作为电瓶车车主,首先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池产品,同时保持良好的使用习惯:不私自改装电池、充电器及电气元件;维修保养去购车门店或者专业的维修点;不在阳光暴晒下充电,远离明火和高温热源;不在室内和楼道充电;不超长时间充电或选择带有过充保护的充电器。

作为居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可以召开居民会议,通过真实案例充分告知居民电瓶车楼道充电的危害;建立电梯智能阻止非机动车系统,安装智能探头,当发现电瓶车进入电梯后,可以语音提醒电瓶车请勿入梯,并强制电梯保持开门状态;在地下车库及地面加装电瓶车智能充电设施,降低电瓶车充电成本,来满足住户对电瓶车的停车、充电需求。

只有多方努力,才能避免电瓶车成为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最后也奉劝那些固执的车主,不要为了一时的便利,置他人于险境,否则可能承担由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松江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