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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发布者:魏杰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354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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