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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揽财,触犯什么法律?

作者:魏杰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0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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