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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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判决书

发布者:刘长琳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9日|分类:工程建筑 |27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浙江某交通设施公司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按照合同履行完施工工程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后交通设施公司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作为代理律师,充分运用专业技能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敬业、谨慎,是完成本案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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