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申请。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信用社的信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企业注册资金及资金来源。
6.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7.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8.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9.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10.中长期贷款项目,应提供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11.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2.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式样。
1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个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有:个人身份证明;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2.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抵押函等。
3.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