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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代理劳动争议一案胜诉。

发布者:广东然铨律师事务所2017年06月05日885人看过举报

【审理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

【被告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陈泳强,广东然铨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0x3月,原告入职被告处工作。201x1月,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自201x1月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9528元;被告向原告补贴失业保险金4400元;被告出于人道主义向原告再补贴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200x8月至201x3月期间,被告以广东xx热镀锌钢构件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原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审理过程】

法院确认原、被告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条款无效;2、确认原、被告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乙方(原告)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条款无效;3、被告补贴原告失业保险金差额840元;4、被告为原告补缴200x3月至201x3月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8497.05元;

【裁判结果】

胜诉

一、确认原告戴xx与被告广东xxxxx器材有限公司于201x4月至201x1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戴xx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5元,本院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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