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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足浴店消费600元却只带1元,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者:甘海滨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48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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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海滨律师。15336511231

时评:足浴店消费600元却只带1元,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评:足浴店消费600元却只带1元,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评:足浴店消费600元却只带1元,要承担什么责任?

新闻报道:5月4日晚22点,深圳一名男子被困在一家足浴城三楼外墙,他的两只手抓着空调外机的架子,脚只能踩在两个排水口的小洞里面。路过市民连忙报警,警方迅速出动1台消防车和6名指战员赶往现场处置解救。据足浴城员工介绍,男子在店内消费了600多元没有付钱,他翻遍全身只有一块钱,于是想要逃单,打算从三楼窗户爬出去再往下跳,没想到外墙光溜溜,没有可以跳下去的支撑。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拘留。

时评:足浴店消费600元却只带1元,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阿甘时评: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吃霸王餐”的报道,现在居然有“洗霸王脚”的了;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消费者应当有自知之明,什么样的能力消费什么样的物品。要是饿了身无分文,去“吃霸王餐”或许会得到别人的同情或谅解;但去洗脚足有这种非必要性消费,还恶意逃单600元。这肯定得不到别人的同情,同时该男子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将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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