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通事故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案件 取保候审申请书

发布者:长沙交通事故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357人看过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A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A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A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于20151111日被望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12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宁乡县看守所。现申请人段欢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A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申请人家属愿依法为A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A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结合犯罪嫌疑人A组织领导传销的犯罪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其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罪嫌疑人A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三、犯罪嫌疑人A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因此A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

A犯此次组织领导传销罪,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现在在民警的教育下,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罪行,A取保后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四、可以提供有稳定职业的担保人或相当数量的保证金。

五、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重要证据和基本证据都已收集的,改变强制措施不会影响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公诉。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A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A取保候审!

望城区派出所

                             申请人:

                             申请时间:

     

附:1、身份证明复印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