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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发放

发布者:邓显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393人看过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发放是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中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为受伤前的工资待遇标准支付,包括加班、补贴及福利费,如果工资约定不明的,或者工资较低的,也不能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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