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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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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双方户口不在本地应向哪个法院诉讼离婚?

发布者:吕丛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246人看过


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方,或者夫妻一方或双方工作(经常居住)的地方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常有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协议离婚,应该到哪个地方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呢?如果诉讼离婚,又应该向哪个地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民事诉讼法》分别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管辖权做了相关规定。

  

案情回顾:

 

小高和小赵均为W省户籍,经人介绍恋爱,后于2016年在本地登记结婚,婚后感情美满。为了能早日买房,丈夫小高提出到S省打工,收入较高,妻子小赵欣然同意,于是同丈夫在S省租房分别找了一份工作。然而好景不长,小赵在2017年认识了客户柳某,柳某是S省本地人,家境十分不错,因小赵长相漂亮性格温柔对她一见倾心,随后展开追求。2017年底,小赵被柳某打动,再三衡量后决定和丈夫小高离婚,小高见她去意已定,遂应允。两人相约到S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民政局以二人非S省户口为由拒绝办理。

 

小高和小赵约定2018年春节回老家W省办理离婚登记,然而过年期间,柳某到W省看望小赵及其父母,被丈夫小高撞见,小高于是向小赵索要精神损失费,否则就拒绝离婚。春节过后,小赵返回S省工作,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小高离婚。

 

 

吕律师说法:

 

一、协议离婚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小高和小赵均为W省人,故S省婚姻登记机无权为他们登记离婚,想要自行离婚不诉讼的话,只能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也即W省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此外,《条例》还规定,内地居民同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在内地居民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上跟着被告走。被告一方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但是被告常年不在住所地,而原告在住所地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常年都在外地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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