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浙江省人身损害(含交通事故)赔偿数据2006-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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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数据适用于受诉法院在浙江(宁波除外),且辩论终结时间为2006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残疾赔偿金 2、被抚养人生活费(若受害人死亡,伤残等级数处改为1;被抚养人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若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去1/20;75周岁以上的,减去3/4) 4、丧葬费 |
| 2006年浙江省人身损害(含交通事故)赔偿数据2006-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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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数据适用于受诉法院在浙江(宁波除外),且辩论终结时间为2006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残疾赔偿金 2、被抚养人生活费(若受害人死亡,伤残等级数处改为1;被抚养人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若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去1/20;75周岁以上的,减去3/4) 4、丧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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