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富兼职律师
杨士富兼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35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锦州主任律师执业3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形

作者:杨士富兼职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89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杨士富,男,1964年1月生,汉族,辽宁锦州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锦州
  • 执业单位:辽宁融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719********95
  •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