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9年1月3日晚,被告人胡某某在家辅导郭某丙学习,因郭某丙学习不用心而遭到其殴打。1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发现郭某丙发生呕吐,病情严重,便联系车辆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郭某丙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于2019年8月7日被武功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律师作为胡某某的辩护律师出庭辩护,1、案发时被告人正处于怀孕期,情绪可能波动大,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2、被告人现在处于哺乳期,综合其庭审表现,可以看出其已经认罪伏法,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
案件结果:
被告人胡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律师说法:
为人父母都知道陪孩子做作业是一场炼狱考验,但体罚还是各位家长们万万不可取的,尤其不能殴打孩子的头部等要害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