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济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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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闵济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胜诉判决

作者:闵济宏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3日分类:亲办案件浏览:180次举报



2010年下半年,陈某从川油建司承包了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调整改造线路工程和该标段工程中的穿越工程。2010年11月12日,陈某与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就陈某签订了《承包施工合同书》,约定将该建筑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线路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转包给陈某施工。在陈某承包讼争工程后的施工过程中,该建筑工程公司与川油建司就线路、穿越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2013年6月左右,涉案所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后陈某、建筑工程公司及川油建司为陈某所完成的涉案工程款的支付产生争议,陈某向一审法院起诉。



闵律师接受该建筑工程公司委托,为其代理一审至再审的诉讼程序。一审判决后,该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由委托人向陈某支付尚欠工程款4706604.19元。在经历过两审不利判决后,闵济宏律师就工程造价的问题提出关键质疑,指出《竣工结算总价》并非由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机构出具,并获得法院支持。再审最终撤销了原导致委托人公司濒临破产的一审和二审判决,将尚欠工程款4706604.19元降低为2625264.47元。历经五年,闵律师帮助委托人终获胜诉,为委托人挽回200多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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