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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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不离身,银行卡却被盗刷

作者:范丽娟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5次举报

  卡不离身被盗刷45万 银行:一切正常

  每笔5万,卡内十几万资金在数分钟内被全部转走,持卡人却并不知情。10月20日晚,北京的赵女士、郭先生和杭州的任女士三人的储蓄卡在3个小时之内接连被盗刷共计45万元,资金流向河南一个开户名为“赵某某”的银行卡中。

  三人银行卡不离身 钱被直接盗刷

  家住北京的赵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9年办理了该银行卡,里面有10万余元资金。

  10月22日,她发现卡里只剩下几千块钱,咨询客服发现,卡里的资金在10月20日晚上七点多被分两次转走,每次转账5万元,总共用时3分钟。

  无独有偶,北京的郭先生和杭州的任女士两人的银行卡也在10月20日的晚间相继被盗刷,郭先生卡内20万资金被分四次转走,任女士卡内20余万元被分三次转走15万。郭先生称,卡内的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走,当时没有接到任何短信提醒。因为自己关注了涉事银行的微信公众号,钱被转走后收到了微信的消息提醒,他咨询客服人员才发现卡内20万元不见了。

  杭州的任女士表示,当晚银行卡被盗刷时,她的手机曾收到了3个验证码短信,提示她的银行卡正在转账,每次金额为5万元,收款人为“赵某某”。任女士当即拨打了客服电话,得知自己的银行卡刚刚进行了3笔转账交易,已被转走15万元,她马上进行了口头挂失,将银行卡冻结。

  银行回应:系统未出现异常

  今日下午,涉事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银行前期已收到客户反馈的问题,经查实,在交易时银行已向客户预留在系统中的手机正常发送了短信验证码,且在正确校验客户卡号、密码和转账短信验证码后完成交易,系统未出现异常。“我行已第一时间将该情况反馈客户并请其尽快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上述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签订了储蓄合同,持卡人在银行卡未离身,银行卡密码未泄漏的情况下,银行作为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中妥善保管合同相对方资金安全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近年来,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银行卡被盗刷的现象。当出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以后,律师提示您,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追回自己的损失,第一,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第二,与银行协商沟通解决,第三,如果与银行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范丽娟律师,河海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在劳动者薪资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4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