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云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经济犯罪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行政诉讼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小时工”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发布者:韦云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438人看过

“小时工”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文/韦云律师·上海

 

“韦律师,我‘五一’三天假期都在某超市做促销小时工。现在超市说我的工资只按三天计算,我在‘五一’当天上班是没有三倍加班费的,他们不会欺负我是学生不懂劳动法吧?‘小时工’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这问题让我沉默了数秒才回答。无它,只是因为咨询者与律师常说着同样的字词却表达着不同的含意,例如“兼职”“小时工”“劳务关系”……这位咨询者说的“小时工”,并不是适用《劳动法》支付加班费的“小时工”。

 

小时工,非法律用语,通常是指以小时为单位来计算获得报酬的劳动者,一般认为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受《合同法》约束、与用工方之间建立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如家政钟点工、兼职促销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工方自行约定劳动时间、劳动服务标准、报酬计算发放标准。如事先没有特别明确对超过约定劳动时间之外的工作怎么计算报酬,用工方有权继续按约定时薪计算报酬,劳动者要求依据《劳动法》规定的150%、200%以及300%支付加班费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另一种是《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上有两个重要特点,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安排常规性制度性的超过这标准,法院会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实际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全日制劳动关系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安排偶尔超过这标准,且双方约定了加班费支付或调休制度的,法院按双方提供的加班证据依据劳动法》规定的150%、200%以及300%支付加班费。

对于勤工俭学的学生,确实是需要懂得法律规定,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计算发放事先作好约定并保留证据,以免自己辛勤劳动换来的是“交学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