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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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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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酒驾他顶包,联合骗保均获刑!

发布者:赖建平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192人看过


案情简介


朱某、张某、孟某为多年好友。2018年12月30日,朱某饮酒后驾驶张某所有的小轿车,约孟某外出玩耍。朱某驾车至赣榆区某镇一转盘处时,不慎与周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均受损。因朱某系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为骗取保险金,朱某和张某商议后,对周某称全部责任由其二人承担,周某无需负责,双方未报警处理。随后,朱某和张某指使孟某向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报案,称由孟某实际驾驶该车辆发生事故,并骗取该保险公司保险金人民币45000余元。事后,保险公司经与当事人面谈,发现事有蹊跷,随即报警。案发后,朱某、张某、孟某主动投案,并退赔全部保险金。


法院审理


赣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朱某、张某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孟某、朱某、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惩治犯罪,维护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判决被告人孟某、朱某、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朱某酒后驾驶已是错,好友顶包骗保更是错上加错。被告三人自作聪明,弄虚作假骗取保险金,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不仅需自行承担车辆损失,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聪明反被聪明误。

来源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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