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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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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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者:晏华明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598人看过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碰到有人咨询,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怎样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难不难等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今天本律师结合多年执业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谈谈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对取保候审条件的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形其实可以归为三类:

第一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说明其犯罪的情节不严重,没造成什么严重的社会后果,可以理解为即使取保候审也不会有什么社会危险性。常见的情形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犯罪,情节轻微,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第二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种情况的关键就在于判断采取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公安机关通常会从是否属于初犯、是否属于暴力型犯罪、犯罪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是否属于民间纠纷引起、是否悔罪认罪、取保后是否会逃跑、是否会破坏证据、是否会报复相关人员等方面来判断取保候审是否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三类,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一类非常容易理解,对于羁押期限法律有规定,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结,一般就会取保候审。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如果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建议尽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把符合取保候审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说清楚,对于第二类,一定要着重从各个方面阐述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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