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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丽娟律师
执业资质:1330220**********
执业机构:浙江佳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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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田丽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3日|分类:人身损害 |561人看过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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