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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意性条款

发布者:仝振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公司犯罪 |1001人看过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十二条??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上述条款的规定,不难看出,公司章程的制定设计,大有技巧空间。这个空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小股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都是值得发掘利用和特别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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