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十二条??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上述条款的规定,不难看出,公司章程的制定设计,大有技巧空间。这个空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小股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都是值得发掘利用和特别留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