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谷光辉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于2009年12月在浙江xx医院接受假体植入隆乳手术。术后,原告发现右乳有结节,但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和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原告随后在其他医院接受了一系列治疗,包括肿瘤切除和放射治疗。原告认为浙江xx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委托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浙江xx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浙江xx医院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住宿费、鉴定费共计210,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