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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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拆迁安置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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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状中的被告

发布者:陈文元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306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状中的被告

被告是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外,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

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

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

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二、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范文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XX人。现住XX.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人。电话:XXX

被告:X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住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地址:XXX.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各项损失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XXX年12月06日14时50分许,被告XXX驾驶冀Fxxx轿车沿朝阳南大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XXX(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至原告XXX受伤。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被告X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经XXX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脱位(旋前-外旋Ⅳ°)。后经XXX市道路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十级伤残,左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两次手术过后,患足仍不可负重,需继续治疗。可见,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医疗费21280.59元,被告XXX已支付19000元;误工费41367元;护理费13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营养费1500元;轮椅600元;便座、复印、行军床192元;鉴定费1664.8元;伤残赔偿金36584.4元;二次手术费7000;交通费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211.5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共计133200.29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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