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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发布者:宋爱勇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4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调解书


案件背景与诉求

本案于2025年12月4日立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初始诉讼请求包括借款本金48,677.05元及截至2025年7月7日的利息70,044.48元。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原告自愿将本金诉求调整至29,202.90元。

核心争议焦点

被告对借款本金数额不持异议,双方已在庭前进行过初步协商。但案件存在特殊关联事项:车辆抵押登记问题。据被告陈述,该车辆抵押关系涉及案外人天津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且机动车登记证书(大本)由该公司持有。

调解过程与突破

经原告方与天津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直接沟通核实,该公司明确表示:

  • 同意返还并邮寄机动车登记证书

  • 解除抵押登记事宜由被告与相关义务主体另行协商处理,与原告无涉

这一关键障碍的排除为调解成功奠定基础。

调解协议内容

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分期履行协议:

  1. 还款总额: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27,202.90元

  2. 履行方式: 自2026年2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5,000元,直至清偿完毕

  3. 违约后果: 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权利处分: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利息及诉讼请求

  5. 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特殊事项说明

本案创新性地将案外人持有的抵押物权属凭证返还问题纳入调解协调范围,通过债权人与第三方管理公司的直接沟通,剥离了抵押登记后续事宜与主债务纠纷的关联性,实现了"债务清偿"与"担保物权处理"的分离解决。

文书效力

调解协议经双方电子签名或微信确认后即具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同时向双方送达《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明确拒不履行将触发联合信用惩戒、财产强制措施及刑事责任追究等法律后果。


案件特点: 本案体现了法院在简易程序中灵活处理复杂关联纠纷的能力,通过协调案外人参与,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为债务人分期履行创造了可行条件,是普惠金融纠纷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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