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整理: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立案时间:2025年9月17日
判决时间:2025年12月25日
【案情概述】
2024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基于信任,通过微信转账及微信扫码等方式陆续向被告提供多笔借款。2025年1月7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明确欠款金额及还款期限。后因被告逾期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提起诉讼。
【详细交易记录】
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提供借款的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
2024年6月19日:2,000元
2024年6月22日:15,000元
2024年6月23日:10,000元
2024年6月29日:2,700元
2024年7月1日:53,000元
2024年7月5日:10,000元
2024年7月7日:5,000元
2024年7月9日:4,000元
2024年7月12日:3,800元
2024年7月17日:3,000元
2024年7月20日:8,930元
2024年7月22日:2,300元
2024年7月25日:2,000元
以上转账共计121,730元。
【债权确认】
2025年1月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主要内容载明:因资金周转不便,截至当日尚欠原告现金120,000元人民币,经双方协商约定于2025年5月1日前全部还清,如未还清,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催款与诉讼过程】
催款情况:《欠条》出具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催款,被告均未予回应,亦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财产保全:诉讼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查封、扣押被告名下价值120,844.6元的财产,原告为此预缴保全费1,124元。
庭审情况: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进行答辩及举证质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
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
支付逾期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24日为844.6元);
承担法律服务费9,000元;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合计主张金额:129,844.6元。
【法院判决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定:
欠款事实成立:原告提供的微信转账凭证及《欠条》证据充分,证明被告欠款120,000元的事实。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明确约定2025年5月1日前还清,被告逾期未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欠款120,000元的法律责任。
利息损失支持:被告逾期行为给原告造成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应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5年5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年利率3%),支付自2025年5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律服务费不予支持:该费用并非诉讼必然产生,且《欠条》中未明确约定由被告承担,故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欠款120,000元,并以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标准支付自2025年5月2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费用负担】
案件受理费:1,448元(减半收取)
保全费:1,124元
以上共计2,572元,均由被告负担。
【判决效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