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爱勇律师 00:00-23:59
宋爱勇律师
律师咨询_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建筑工程律师_专业房产律师_民事诉讼_工伤赔偿_融资租赁_标准
1808969718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铝土矿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宋爱勇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5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 原告:甲矿业公司(住所:江西省某县)

  • 被告:乙自然人(住所:贵州省某市)


案件事实


表格



复制


时间事件
2021-04-13甲公司与乙签订《铝土矿采购合同》,约定:品种为铝土矿;供货期 2021-04-10 至 2021-12-31;月供货量 ≥ 5,000 吨;交货地点为贵州某指定堆场。
2021-04-14甲公司通过案外人账户向乙预付货款 人民币 40 万元
2021-04-15 起始终未交付任何货物,甲公司多次催告无果。
2021-08-16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审理期间乙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诉讼请求(节选)

  1. 解除《铝土矿采购合同》;

  2. 乙返还货款 4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12 万元;

  3. 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乙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表格



复制


项目法院认定
合同效力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违约事实乙收取货款后未供货,构成根本违约,甲公司享有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563条)。
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乙应退还全部预付货款 40 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民法典第566条)。
损失计算双方未约定逾期违约金标准,法院酌定:以 40 万元为基数,自付款日(2021-04-14)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保全担保费非维权必要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主文(摘要)

  1. 解除甲公司与乙于 2021 年签订的《铝土矿采购合同》;

  2. 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 退还甲公司货款 4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4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04-14 起,按 LPR 计至实际返还之日);

  3. 驳回甲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

  • 案件受理费 4,500 元(已减半)

  • 保全费 3,120 元

  • 合计 7,620 元,全部由乙承担


实务提示

  1. 预付款风险:大宗商品贸易中,尽量采取“分批交货-分批付款”或“信用证/银行保函”方式,降低收款不供货风险。

  2. 违约金条款: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交货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避免法院酌定。

  3. 证据留存:对方违约后,应及时通过书面函件、微信、邮件等方式固定催告证据,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4. 财产保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可防止被告转移资产,提高后期执行成功率。


宋爱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贵州帝尊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8089697187
    • 贵州帝尊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1.0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7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590分 (优于93.4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1篇 (优于99.93%的律师)

    版权所有:宋爱勇律师IP属地:贵州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4735 昨日访问量:32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