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爱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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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发布者:宋爱勇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9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被告贵州省XX公司与被告遵义XX公司于2011年11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遵义XX公司将位于遵义市播州区的“万象城2、4号楼”发包给贵州省XX公司承建。2012年9月6日,被告贵州省XX公司与被告遵义XX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尚嵇镇万象城XX、3号楼由贵州省XX公司承建。2013年12月13日,被告贵州省XX公司以贵州省XX公司尚嵇万象城项目部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尚嵇万象城1、3号楼模板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在合同中贵州省XX公司尚嵇万象城项目部作为分包方将尚嵇万象城1、3号楼模板工程劳务放工工作发包给原告施工。在该《尚嵇万象城1、3号楼模板工程劳务施工合同》中,该《尚嵇万象城1、3号楼模板工程劳务施工合同》载明:“一、工程名称:尚嵇万象城1、3号楼模板劳务工程;二、工程地点:播州区尚嵇镇;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四、工程内容:1、万象城1、3号楼框架及住宅砖混工程的模板及支架劳务人工工作,支木板用的钉子、铁丝及模工用的机具由原告负责。2、模板用的材料、支架的钢管扣件、对拉螺杆、步步紧由贵州省XX公司提供;五、工程质量:1、模板安装的垂直度、平整度、接缝必须符合模板验收的合格标准要求。2、钢管、扣件搭设的支架必须稳定、牢固,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必须规范要求搭设,特别严重是转换层的支架搭设应高度重视。六、工程价款、结算方式:1、转换层以下框架部分的模板人工费按实际支模面积以27/㎡计算。如果在2014年1月20日前能够将1号楼框架负一层、一层的模板安装完毕,则按模板平方计算另加0.5/㎡;2、砖混住宅一层以上的模板人工费按实际支模面积以33元/㎡计算;3、本工程不要求原告交纳履约保证金,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在春节时可支付到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至工程款的100%……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被告)留存一份,乙方(原告)留存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废止。”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被告履行了合同部分义务。2015年2月17日,贵州省XX公司项目部经办人对尚欠原告的人工费进行承诺。2018年7月1日,双方就尚欠工程款以《关于尚嵇镇万象城摩托车库看守使用的说明》的形式进行约定,因资金困难,在未付清款期间原告可以对万象城XX的旁边摩托车库的3、4号门面进行使用,也可优先购买,该《说明》公司方署名贵州省XX公司尚嵇万象城项目部,但盖章为贵州省XX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尚嵇万象城项目部。2019年12月10日,在尚嵇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初步制作了《尚嵇万象城黄XX1、3号楼木工班组工资差欠表》,该表载明原告黄XX木工班组尚欠工资141700.00元(黄勇31700.00元、黄XX40000.00元、黄XX20000.00元、穆仕容20000.00元、罗XX20000.00元、杨XX10000.00元),根据工资表署名的公司是贵州省XX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盖章的公司却是贵州省XX公司。

2、律师点评:被告贵州省XX公司与被告遵义XX公司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2012年9月6日)》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贵州省XX公司具备承建涉案工程的资质,且双方在庭审中,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属于有效合同。被告贵州省XX公司将承建的工程分包给原告黄XX,并与其签订《尚嵇万象城1、3号楼模板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的签订虽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原告黄XX无劳务分包的相关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所规定的无效情形,属于无效合同。但原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履行完毕,被告辩称工程地未结算,但从(2016)黔03民初198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来看,工程已交付使用,并且从原告提供的《尚嵇万象城黄XX1、3号楼木工班组工资差欠表》看,被告尚欠原告的工程款已经载明,但被告贵州省XX公司、贵州省XX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唐XX对工程款的金额有异议,认可尚欠原告133,736.00元,原告庭后对相差的7,964.00元表示放弃,同意以被告认可的金额133,736.00元作为本案尚欠工程款金额。原告诉请被告从2015年2月1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规定,因双方没有对此进行约定,原告主张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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