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爱勇律师 00:00-23:59
宋爱勇律师
律师咨询_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建筑工程律师_专业房产律师_民事诉讼_工伤赔偿_融资租赁_标准
1808969718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追偿权纠纷

发布者:宋爱勇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5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被告王某向案外人永老幺(书名不详)借款29,000.00元,原告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经三方协商,由原告替王某偿还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5,500.00元。后被告王某向原告作出分期还款承诺书,约定王某自2015年4月20日起每月偿还原告1,000.00元,在两年内还清35,500.00元。2015年2月14日,被告王某在分期还款承诺书上写下35,500.00借条,证明其于2015年2月9日偿还原告2,000.00元,剩余33,500.00元未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剩余33,500.00元,因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遂诉至法院。

2、律师点评: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其对债务人王某享有追偿的权利,王某未按照分期还款承诺书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郑启江请求王逍还款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宋爱勇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贵州帝尊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8089697187
    • 贵州帝尊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1.0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7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590分 (优于93.4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1篇 (优于99.93%的律师)

    版权所有:宋爱勇律师IP属地:贵州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4831 昨日访问量:32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